一、党支部常规工作
(一)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制度,是指在党组织(党支部)工作中,在安排工作前,下级向上级的请示以得到支持,在工作中和工作完成后,下级向上级的报告以得到指导。党支部书记、委员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以及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如: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发展党员情况、半年和年终工作报告、思想分析情况报告等。
(二)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议准备
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员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大会决议
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会议次数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5)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具体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2、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指党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
(1)会议次数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3)支部委员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要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到会人数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会议记录
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和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时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地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3、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支部内的全体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无权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工作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长要切实负起组织责任,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会,并做好记录。
(1)会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
2)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各项决议的具体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工作。
7)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8)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9)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2)会议次数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3)会议准备
1)选好会议时间
在选择会议时间上,既要考虑党员能够集中,也要考虑科室工作的实际情况。
2)确定会议内容
会前,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要与党小组组长相互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的内容。会议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党员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党小组会的内容要集中,主题要突出,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
3)听取意见
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后,要提前通知到每个党员,做好准备。如果是研究决定重要问题,要在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使上下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会议上集中大家意见,做出正确决定。
4)组织讨论
党小组组长要掌握中心议题,带头发言,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如果是学习讨论,要防止泛泛议论,如果是生活会,要注意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老好人思想,真正解决问题。
5)做好总结
党小组会上经过充分讨论后,党小组要进行最后总结,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向支部汇报,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在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6)做好记录、及时汇报
①党小组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簿由党小组组长保存,党小组会结束后,党小组长要将会议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小组会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进。
②会议记录要写明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的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名字)和会议议题。发言要记录详细,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和不同意见的发言要听清记准。
7)其他问题。党小组会的时间一般不宜过长,要力争简短高效;有些党小组会可根据其内容,请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参加。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
(三)党的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以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会议。如:专题组织生活会----年中,民主评议党员----年终。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1)会前准备。
党支部要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本支部(党小组)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要要求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互相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党小组)中有领导干部党员的,应事先征求党内外同志对他的意见,并在会前反馈给本人;将开会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本支部(党小组)党员,以便党员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2)会中引导。
要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而泛泛谈工作的工作汇报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应率先垂范,带头发言,以保证整个生活会的质量。每个党员在作完自我批评之后,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发动大家帮助他“画个像”,即这个党员到底怎么样,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要客观地、全面地指出来,使大家的意见真正符合其本人的实际。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进行重点剖析,这样既能解决重点党员的问题,同时也教育了大家。
(3)会后工作。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会议召开情况,请求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四)选举工作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党章规定的有关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制度。
凡是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除外。
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2年或3年。
(五)创先争优工作
如:学习型党支部、“五个好”党支部(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
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按照党章,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没有持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能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
3、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二)党员证明信
1、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
2、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
1、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3、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党员的党籍和党龄管理
党籍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
党籍是一种身份概念,党龄是一种时间概念。
正式党员具有党籍,也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然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1、党籍管理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就失去了党籍。
(1)自行脱党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自愿退党
1)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退党后,上级党组织应将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意见和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写明退党的日期和原因。
(3)劝退出党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保留党籍
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出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2、党龄管理
党员的党龄应从其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入党年月的填写:党的十二大(1982年9月1日)以前,有预备期的,应按当时党章关于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日期的规定填写;无预备期的,应按上级党委批准入党日期填写。十二大以后入党的党员,应按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填写。
四、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1、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或另定标准。
2、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3、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和分布状况,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4、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定义
1、申请入党人:是指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
2、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3、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提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三者是对要求入党的同志不同阶段的称谓,也是衡量申请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
(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推行党员发展“三投票五公示一答辩”工作
(1)实施“三次投票”
加大党员发展工作中的民主力度,在推优、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关键环节引入无记名投票机制。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投票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五分之四,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以及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报相应团组织审核。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上听取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介绍人、联系人及支委介绍有关情况,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2)推行“五榜公示”
进一步扩大党员、学生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提交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五个环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情况等内容,并附上党组织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在公示期间接到意见或举报的,应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组织“转正答辩”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一般应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拟转正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答辩工作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并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一般不少于10分钟。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答辩程序放在党员发展的其他环节进,并运用好答辩结果。
2、个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章规定,要求入党必须自愿,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后,支委会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和入党申请人的实际表现,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既不能降低要求,也不能要求过高。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通常是2名),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培训(提交申请半年方可参加党校培训,如9月份提交申请,有望在明年3月份参加党校培训;如果在本科已经参加过党校培训的,两年内入党无须再参加培训。学校党校培训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2)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内容: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作风、现代科学技术、听党课、支部大会、宣誓仪式、表彰大会、社会工作等。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内容
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是否提高、政治品质是否好,有无组织观念、群众观念和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等。
5、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讨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参加党校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
(3)第一学年的学业平均成绩在年级平均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4)至少8篇思想汇报,个别品德优秀者,若第(3)条不达标,经党委考察合格可破格发展。
(5)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6、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即可帮助其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但不宜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党支部推荐和指定本单位的2名正式党员担任。
7、进行政治审查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前,要填写《发展对象政审表》。
(1)审查重点:发展对象本人。
(2)政治审查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对党的感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
3)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8、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章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如:个别访谈、开座谈会、民主测评、进行公示(7天)等。
发展对象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基层党委实施。
9、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对发展对象进行了政治审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入党介绍人之后,支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分析,并填写《发展对象政审表》审查意见,连同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材料(包括公示情况的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短期集中培训材料(党校学习情况、结业证)、团组织推荐材料(限共青团员)等,一并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记载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审批过程,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是永久性的档案材料。
11、发展预备党员
发展预备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而且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表决才有效,被表决人一般不必回避。
(1)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
2)入党介绍人介绍主要情况;
3)支委会(组织委员)报告培养教育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6)申请入党人表明态度;
7)支部提出要求。
(2)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入《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内容:
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时提出的主要优点、缺点和希望,形成决议的情况(包括应到、实到、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同意、不同意、弃权的票数,形成决议的日期等),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12、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1)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2)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3、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在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后,集体讨论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14、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举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观念和党性教育的一种形式。
15、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每季度应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党小组(不分党小组的党支部)每3个月应对其进行一次评议,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支部委员每3个月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分析研究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党小组和支委会每6个月应将对预备党员的评议和分析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作为预备期满时讨论其转正的依据。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被评选为优秀党员。
16、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公示)。
(3)支部委员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5)将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入《入党志愿书》。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失去党籍的人重新入党问题
1、因触犯刑律或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脱党、劝退或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其中开除党籍必须五年以上),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2、凡被清除出党的人,不能重新入党。
(五)民主党派成员入党问题
1、担任民主党派各级领导职务的,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加以控制,鼓励他们留在党外工作。如个别需要吸收入党时,属中共中央管理范围的,报中共中央统战部和中共中央审批;属于地方各级党委管理范围的,首先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和组织部的意见后,报中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或地、市、县委审批。
2、民主党派成员入党后不要求退出原来的党派。
(六)入党志愿书丢失
1、预备党员没有《入党志愿书》的,要补填,但入党介绍人意见不用填写,须在支部决议注明补填的原因。并附上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审批党委的证明材料。转正的支部决议和党委审批意见照常填写。
2、若已转正党员没有《入党志愿书》的,不要补填。但党组织要派人调查,形成调查结论(什么时间经什么人介绍哪个党组织讨论通过,哪个党组织审批),并附上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审批党委的证明材料,作为该同志的入党材料。
(七)在预备期间去世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在预备期间去世的预备党员(包括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
(八)党支部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开会时间,会议议题,出席、缺席及列席人姓名,主持会议者,每个人的发言,有哪些不同意见和争论,会议决议,记录人姓名。
五、党费收缴工作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中组部党费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2、按时:中组部党费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规定: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基数。
4、党支部收缴党费注意事项
(1)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
(2)党费收缴必须公开、透明。
(3)按照党组织隶书关系交纳党费。
(4)党支部应将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上缴。
5、党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六、党旗、党徽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一)党徽的使用范围
1、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发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
2、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
3、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4、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二)党旗的使用范围
1、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2、党内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3、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4、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5、党员去世后,经生前所在党组织批准可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遗体覆盖一般用3号或4号党旗,骨灰盒覆盖一般用5号党旗,但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覆盖用党旗可以赠送给家属用于骨灰盒室内存放时覆盖。
(三)党组织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各级党组织的印章由上级党组织制发。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印章,由同级党委制发。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刻印章,如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制发。
七、党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对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注意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支部建设。
3、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按时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集体领导作用。
6、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展组织活动。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订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
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支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