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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广东医党发〔2013〕41号)

发布日期:2017-1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3]25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为贯彻落实这一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目标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要求部署,学生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学生入党意愿持续高涨,党员数量不断增长,学生党员队伍已成为我校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新形势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大学生入党动机多元化、部分掺杂功利因素,发展党员数量增长过快、结构不太合理,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手段单一、针对性不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等。因此,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高我校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是全面推进我校党建工作,提高我校党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这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努力使党员发展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党员质量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基本实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目标。

二、认真落实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控制发展数量。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目标,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数量测算工作,下达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包括发展目标、工作措施、组织保证等。要加强督促检查,维护指导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做到不超计划发展党员,防止发展党员数量过快增长。

(四)坚持发展标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学校学生的特点明确大学生党员发展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表现突出并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依据,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唯一条件。

(五)严格发展程序。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培养教育、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等程序,落实联系考察、谈心谈话、思想汇报、公开公示等制度,在每一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全面推行发展学生党员“三投票五公示一答辩”制度,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增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三、推行党员发展“三投票五公示一答辩”工作

(六)实施“三次投票”。加大党员发展工作中的民主力度,在推优、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关键环节引入无记名投票机制。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投票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五分之四,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以及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报相应团组织审核。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上听取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介绍人、联系人及支委介绍有关情况,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七)推行“五榜公示”。进一步扩大党员、学生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提交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五个环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情况等内容,并附上党组织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在公示期间接到意见或举报的,应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八)组织“转正答辩”。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一般应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拟转正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答辩工作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并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一般不少于10分钟。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答辩程序放在党员发展的其他环节进,并运用好答辩结果。

四、建立健全学生党员的培养培训制度

(九)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校在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制度、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帮教等培养制度,逐步健全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三级入党前教育培养体系,形成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前教育格局。建立导学导引制度,让党建专家、优秀党员教师和党务工作者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子进行日常的思想和学习引导。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等各阶段申请入党学生的有关培养考察证明材料,保持高中与大学、本科生与研究生、高校与社会入党培养工作的连续性。

(十)建立大学生预备党员党性锻炼制度。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模式,着重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主要是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史的培训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培养他们对党的感情。广泛开展学生党员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党员深入实践,通过实践中的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十一)完善大学生党员志愿服务制度。搭建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集体、服务社会的平台,增强学生党员的宗旨意识。建立党员服务同学制度,每名党员至少与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结成对子,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进步;每名党员至少帮助一名困难同学,针对同学的实际困难开展深入的思想工作,并想方设法为同学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党员服务集体制度,学生党员要在创建卫生文明宿舍、优良学风、优秀班级等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党员服务社会制度,推行学生党员志愿服务登记卡,规定学生入党后每学期开展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个小时,把开展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以及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综合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全面加强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新生党员摸查工作。坚持一年一摸查,每年定期开展新生党员摸查工作。重点审查新生党员档案资料,看其入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并通过谈话、交办工作等形式对新生党员进行考察。对弄虚作假、突击入党、缺乏先进性的新生党员采取坚决清退、重新考察、加强教育等方式妥善处置。

(十三)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历史,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使学生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原则上每两年集中开展一次学生党员党性分析活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把党员服务群众的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和群众反映作为评议学生党员的重要依据,要求一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十四)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学校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探索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方法。对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不思进取甚至各方面都有所退步、先进性不突出、群众不满意的,党支部应及时提出警告或讨论决定延长预备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劝其退党或除名等,要报学校党委批准。

六、强化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五)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等协同配合,各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书记项目”,完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工作中。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各单位学生党务工作机构,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学生党建工作队伍。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重视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确保党支部书记每年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形成党支部书记培训的长效机制。

(十七)加大保障投入。学校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培养的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积极为学生党员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活动经费,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学生党员活动室。

抄送:学校领导,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学院党委办公室2013年10月08日印发校对人:解奎龙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