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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广东医政发【2005】161号

发布日期:2017-1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为了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认真研究、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医学人才,我校实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为保证我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办法及奖励名额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候选名单按1:1.2的比例报研究生学院审议,原则上按普通本科生奖学金发放标准执行:一等奖占学生总数5%,奖励1500元;二等奖占学生总数10%,奖励1000元;三等奖占学生总数10%,奖励800元。

第三条评选时间

每年6月份。

第四条评选对象

在校研究生。含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港澳台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德育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学术活动;具有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二)课程要求

所有课程必须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科研要求

按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或综述,第一作者,署名广东医学院)以及取得的科研课题、成果等计算分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⒈ 违反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

⒉ 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文体、学术活动和政治活动者;

⒊ 有一门研究生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一年级学生不能有补考科目,二、三年级没有这个要求,只要评选的时候没有不及格课程就可以参评,且外语及课程按满分计)

⒋ 考试作弊者。

第六条评选细则

各项分值分别为:德育占15分、外语占20分、课程成绩占45分(以上各项封顶计分)、论文占20分(不封顶计分)。采取统计学综合权重方法,按综合分的高低评选出当年校级优秀研究生。

(一)德育(按学年计算分值。要提高分值,有没有减分项目?)

⒈ 基本分9分;

⒉ 参加国家、部省级各类文体、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获奖,按一、二、三等分别加3、2、1分,参与其他大型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

⒊ 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和党团干部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其平时表现和学生的评价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级分别加4、2、1、0分,身兼多职者按最高分计;

⒋ 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

(二)外语

公共英语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计20分;85~90(不含90分)计18分;80~85分(不含85分)计16分;75~80分(不含80分)计14分;70~75分(不含75分)计12分;65~70分(不含70分)计10分;60~65分(不含65分)计8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计0分。

(三)课程

以学位课程(不含专业课和专业英语课)的考试成绩为计算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四)科研(已明确取得的课题、见刊的论文等都算,要不要规定多少篇?电子版的?如何避免评优倾向基础学生的状况?)

⒈ 国外正式学术期刊一般论文每篇计10分;SCI收录论文按影响因子加分:影响因子3分以内的计(20+因子分),3~6分的计(20+因子分×1.5),6~10分的计(20+因子分×1.8),10分以上的计(20+因子分×2);国家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8分,国家级期刊论文每篇计6分,省级期刊论文每篇计4分,地方级期刊论文每篇计2分,内部期刊论文每篇计1分。

⒉ 论文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以正式发表为准,截止日期为评选当日。若有第二作者论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论文的数量及档次给予优先考虑。

⒊ 参编教材、学术专著,如为教育部或卫生部规划教材主编计10分,副主编计8分,编委计6分;如为一般学术专著主编计8分,副主编计6分,编委计4分。

⒋ 主持课题研究工作,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分别加14、12、10、8分;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排二至五名者均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分别加10、8、6、4分,排在第六名及以后者均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分别加8、6、4、2分。

⒌ 获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分别加20、18、16、14分;排二至五名者均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分别加16、14、12、10分,排在第六名及以后者均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分别加14、12、10、8分。

第七条评选程序

分四步:自我评定、班级评定、研究生学院审议、分管校长审批。

1.自我评定:研究生每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填者作弃权论处。

2.班级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干部、党团支部委员、研究生会成员及学生代表2人组成7~9人评选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综合评议,选出候选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议。

3.研究生学院审议:研究生学院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拟定获奖名单,并在全体研究生中进行公示。

4.分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不合理,取消),除此以外,获得校外其它奖励的,除给予相应奖励金外,可同时参加广东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但获得的奖励不计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获得校外奖励的奖金额度:国家级奖励3000元,省级奖励2000元,市级奖励1000元。

第九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