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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究〔2017〕3号)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广东医科大学

2017年5月27日

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选拔学术水平高、专业技能强、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导师队伍的“滚动淘汰”机制,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与环节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培养目标和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一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教学、医疗卫生和科研第一线工作;无教学、医疗责任事故及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1门或以上外语。

(六)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及丰富的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条业务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

1. 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10万元或以上。

2. 近三年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论文(不含综述)5篇,或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3篇,或有1篇SCI、EI论文影响因子5.0及以上,或主编教材、专著1部,或获科学技术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之一、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五名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市厅级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1项或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或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完成人成功转让1项或以上科技成果(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二)人文社科类

1. 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及以上,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5万元或以上。

2. 近三年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论文(不含综述)5篇,或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CSSCI论文3篇,或有1篇SSCI或CSSCI论文影响因子3.0及以上,或主编教材、专著1部,或获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之一、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五名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市厅级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1项或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或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完成人成功转让1项或以上科技成果(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第五条破格条件符合下列(一)、(二)、(三)条件之一,可破格遴选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驻外大使馆领事签名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 分别为30、15万元或以上,并符合第三条中的(一)、(二)、(五)和(六)条款者。

(二)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 分别为50、25万元或以上,并符合第三条中的(一)、(二)、(五)和(六)条款者。

(三)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符合第三条中的(一)、(二)、(五)和(六)条款,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二者。

1. 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 分别为20、10万元或以上。

2.近三年自然科学类申请者至少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发表SCI、EI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10.0及以上,或1篇SCI、EI学术论文影响因子5.0及以上者;人文社科类申请者至少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发表SSCI、CSSCI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0及以上,或1篇SSCI、CSSCI学术论文影响因子3.0及以上。

3.自然科学类申请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1项或以上;人文社科类申请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第二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教学、医疗卫生和科研第一线工作;无教学、医疗责任事故及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1门或以上外语。

(六)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及丰富的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

第七条业务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 近三年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参与者)或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不含立项无经费资助的项目),或主持相当于市厅级或以上科研项目水平的临床研究项目1项,或药物临床试验项目1项,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5万元或以上。

2. 近三年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论文(不含综述)3篇,或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2篇,或有1篇SCI、EI论文影响因子3.0及以上,或副主编教材、专著1部,

3.获科学技术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之一、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五名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三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市厅级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市厅级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1项或以上,或以前三名发明人获得1项或以上国家、国际发明专利,或以前三名完成人成功转让1项或以上科技成果(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4. 现任本专业国家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以上,或省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或以上,或市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

(二)人文社科类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 近三年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参与者)或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不含立项无经费资助的项目),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5万元或以上。

2. 近三年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论文(不含综述)3篇,或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发表SSCI、CSSCI论文2篇,或1篇SSCI、CSSCI论文影响因子1.5及以上, 或副主编教材、专著1部。

3.获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之一、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五名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三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市厅级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市厅级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以前三名发明人获得1项或以上国家、国际发明专利,或以前三名完成人成功转让1项或以上科技成果(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4. 现任本专业国家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以上,或省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或以上,或市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符合下列(一)、(二)、(三)、(四)条件之一,可破格遴选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驻外大使馆领事签名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 分别为20、10万元或以上,并符合第六条的(一)、(二)、(五)和(六)条款者。

(二)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近三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 分别为30、15万元或以上,符合第六条的(一)、(二)、(五)和(六)条款者。

(三)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符合第六条中的(一)、(二)、(五)和(六)条款,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二者。

1.近三年至少主持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5万元或以上。

2.自然科学类以第一完成人获市级科学技术奖1项或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完成人获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或以上(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3.近三年,自然科学类申请者至少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发表SCI、EI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6.0及以上,或1篇SCI、EI学术论文影响因子3.0及以上者;人文社科类申请者至少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发表SSCI、CSSCI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0及以上,或1篇SSCI、CSSCI学术论文影响因子2.0及以上。

4.现任本专业国家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以上,或省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以上,或市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对我校建设与发展有重大支持作用,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员。

第三节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以下程序进行遴选:

(一)由本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学科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各学院、附属医院及联合培养单位对所提交的材料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三)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科研成果须由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研究生学院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表决,通过后确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遴选时间一般为当年的3~4月。对于引进的特殊人才,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可在引进的当年提出申请并进行遴选。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

第一节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认定对象:新调入我校且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

第十二条认定条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的业务条件按照本办法中的遴选业务条件执行。

第二节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由本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学科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各学院、附属医院及联合培养单位对所提交的材料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三)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科研成果须由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研究生学院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表决,通过后确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原则上每四年认定一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对连续三年没有招收研究生者或无足够课题经费者或无论文者,将视具体情况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要求恢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按遴选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对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在调入我校后即可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六条被正式批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十七条研究生指导教师若改变研究方向,须由硕士点学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书面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十八条凡在学术或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所指导的研究生由所在单位导师组决定转换导师。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认定的过程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

第四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第二十条我校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职责贯穿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就业各个环节。

第一节招生

第二十一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公正、公平、严格地选拔优秀的生源,树立宁缺毋滥的质量意识。

第二十二条参与拟订本专业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在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和确定初录名单时,要在业务上严格审查,并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

第二十三条根据自己的学术研究需要和科研项目的情况,确定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不超过2名。

第二节培养

第二十四条以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新生入学后的60天内,导师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有较全面的了解,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指导其制定专业化和个性化的个人培养计划。

第二十五条指导研究生选课,定期了解其课程学习情况,督促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选课要注意基础和前沿,在课程学习中提升学习的能力,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帮助研究生打下扎实的基础。指导跨专业研究生补修本科专业必修课程。

第二十六条定期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研究生的阶段性考核,注意发现优秀人才,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应提出进一步培养的意见;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总结交流经验,创新培养模式、改进研究生教育教学。积极参与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第三节学位

第二十八条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制订相关的论文工作计划。研究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指导研究生有效地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开阔视野。

第二十九条组织参与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和开题答辩。选题恰当、立论正确、研究方法合理、数据可靠、结论严谨可信。开题报告提交时间不得迟于第四学期末,未按时提交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十条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了解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强过程管理与环节指导,培养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定期检查研究生的实验原始记录。合理安排和审批硕士研究生经费,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

第三十一条认真修改并最终审定论文,指导学位论文的写作。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拟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应审稿把关。在学位论文答辩或学术论文投稿前,导师应履行对该论文签名制度的手续。

第三十二条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研究生的科研想象力和创造力。结合学科特点,重视和鼓励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研究中通过实验手段来探索所提出的理论或观点。

第四节管理与就业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和进行教学科研的过程中,要教育和引导研究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人格培养和品德修养。

第三十四条应围绕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生活等方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定期与研究生谈心,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学习;

第三十五条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对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应及时察觉,认真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办理请假、结婚、出国、休(停)学、退学、延期等事宜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对研究生就业进行指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引导学生树大志、立大业,到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去,并为研究生就业提供推荐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做好对研究生的各项考核,在研究生个人总结、学年鉴定及毕业鉴定中,提出如实评价,并提出意见。

第五节导师变更

第三十九条导师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之前,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离校半年以上,除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事先经培养单位同意,将此期间的培养方案送研究生学院备案;离校一年以上,应由其他导师代管,报培养单位同意后,送交研究生学院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在审阅学位论文或研究生论文答辩期间,导师原则上不得离校。

第六节导师待遇

第四十条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成绩显著的,在各种评优或奖励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对获得省级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四十一条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和科学道德教育负有重要责任,如果研究生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发生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导师应承担一定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学校给予导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分。导师补贴按每生每月60元补贴(每生按三年计),校本部的导师补贴从研究生管理经费中支付,附属医院及校外的导师补贴由附属医院及校外培养单位参照此标准发放。

第四十二条对于导师不能履行职责,疏于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并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后果严重的,学校给予导师限制招生数量、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原《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办法》、《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医政发〔2010〕91号)自本《办法》生效即日起废除。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学

术型)

2.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专

业型)

3.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广东医科大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学术型)

姓名:

申请人

院、所(室)、中心:

一级学科:

申报学科

二级学科: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二O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统一用Microsoft Word录入。要求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21cm×29.7cm),装订要整齐。本人填写的中文字统一用5号宋体,数字和英文统一用5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封面和本页不附页码。

二、本表原则上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委托代填时,填写内容须经本人认可。

三、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SCI(EI、SSCI、CSSCI)收录检索证明(含检索部门公章)、专著(教材)封面及版权所在页、获奖成果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转让材料、科研项目下达文件(含下达部门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其中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复印件要求有科技处的审核意见并签章。所有复印件以附件形式与本申请表装订在一起报送。

四、除了特别说明外,不得另外加页。附有“注:”的部分表格必须按照“注:”的要求填写。

五、近三年指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科研项目以下达文件日期为准,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六、论文仅填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仅填第一发明人。

七、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表格一律视为无效申请表格,形式审查后不再通知申请人重填,后果概由申请人负责。

姓名

性 别

专业技术职称

(照片)

出生年月

定 职 时 间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最高学位

学位授予时间

学位授予

院校

原所在学科专业

与研究方向

现申请学科专业

与主要研究方向

申报类型

正常遴选申报

破格遴选申报

起止年月

工 作 部 门

任 职

近三年符合遴选条件的科研情况(下同)

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共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中文核心 篇,SCI(EI、SSCI、CSSCI)收录 篇、总影响因子: 。

出版专著(含译著)共 部(主编),出版全国规划教材共 部(主编)。

获科研成果奖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部(省)级 项,市厅(局)级 项;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共 项,其中:国内 项,国际 项;转让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 项

(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目前主持科研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部(省)级 项,市厅(局)级 项,其他 项。

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共 万元(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或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合作项目的课题参与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含院级和省级重点学科等其他经费)。

论文

专著

教材

发明专利

及获奖项目

成果(论文、专著、教材、发明专利及获奖项目)名称

发表刊物,出版单位,成果鉴定、颁奖部门及奖励类别、等级,时间

本人署名

排 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不属于遴选条件以及有违填表说明的论论文、专著、教材、发明专利及获奖项目一律不得填入。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来 源

起讫

时间

获批经费

(万元)

当前结余

(万元)

1

2

3

4

5

6

7

近三年讲授研究生课程情况

授课时间

课程名称

课 时

授课对象

近三年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

起讫时间

研究生姓名

研究方向

获学位时间

本人承担工作

注:不属于遴选条件以及有违填表说明的科研项目一律不得填入。

自我简介(包含个人研究特色、研究水平、研究方向以及研究工作对学科研究方向所发挥学科建设支撑作用等)限500字

本人签名: (版面控制在此A4页面)

所属学科组审核意见:

学科负责人:(签章)日期:

所在学院审核意见(包括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硕导条件资格审查、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等)

负责人:(签章)日期:

研究生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日期: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签章)日期:

注:所属学科组以学校发布的归口学科为准。

附件(与本申请表装订在一起)

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杂志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

六、SCI(EI、SSCI、CSSCI)收录检索证明(含检索部门公章)复印件

七、出版的专著(教材)封面及版权所在页复印件

八、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九、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十、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复印件

十一、科研项目(下发文件,含单位公章)复印件

十二、当前可支配科研经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明确显示出具证明的时间和证明人姓名,经相关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附件2:

广东医科大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专业型)

姓名:

申请人

院、所(室)、中心:

一级学科:

申报学科

二级学科: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二O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统一用Microsoft Word录入。要求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21cm×29.7cm),装订要整齐。本人填写的中文字统一用5号宋体,数字和英文统一用5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封面和本页不附页码。

二、本表原则上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委托代填时,填写内容须经本人认可。

三、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SCI(EI、SSCI、CSSCI)收录检索证明(含检索部门公章)、专著(教材)封面及版权所在页、获奖成果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转让材料、科研项目下达文件(含下达部门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其中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复印件要求有科技处的审核意见并签章。所有复印件以附件形式与本申请表装订在一起报送。

四、除了特别说明外,不得另外加页。附有“注:”的部分表格必须按照“注:”的要求填写。

五、近三年指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科研项目以下达文件日期为准,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六、论文仅填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七、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表格一律视为无效申请表格,形式审查后不再通知申请人重填,后果概由申请人负责。

姓名

性 别

专业技术职称

(照片)

出生年月

定 职 时 间

本专业学会任职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最高学位

学位授予时间

学位授予

院校

原所在学科专业

与研究方向

现申请学科专业

与主要研究方向

申报类型

正常遴选申报

破格遴选申报(破格的类别)

起止年月

工 作 部 门

任 职

近三年符合遴选条件的科研情况(下同)

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共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中文核心 篇,SCI(EI、SSCI、CSSCI)收录 篇、总影响因子: 。

出版专著(含译著)共 部(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全国规划教材共 部(主编或副主编)。

获科研成果奖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部(省)级 项,市厅(局)级 项; 发明专利(前三名发明人)共 项,其中:国内 项,国际 项;转让科技成果(前三名完成人) 项

(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目前主持科研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部(省)级 项,市厅(局)级 项,其他 项。

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共 万元(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或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合作项目的课题参与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含院级和省级重点学科等其他经费)。

论文

专著

教材

发明专利

及获奖项目

成果(论文、专著、教材、发明专利及获奖项目)名称

发表刊物,出版单位,成果鉴定、颁奖部门及奖励类别、等级,时间

本人署名

排 序

1

2

3

4

5

6

7

8

9

注:不属于遴选条件以及有违填表说明的论论文、专著、教材、发明专利及获奖项目一律不得填入。

主持科研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来 源

起讫

时间

获批经费

(万元)

当前结余

(万元)

1

2

3

4

5

6

7

近三年讲授研究生课程情况

授课时间

课程名称

课 时

授课对象

近三年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

起讫时间

研究生姓名

研究方向

获学位时间

本人承担工作

注:不属于遴选条件以及有违填表说明的科研项目一律不得填入。

自我简介(包含个人研究特色、研究水平、研究方向以及研究工作对学科研究方向所发挥学科建设支撑作用等)限500字

本人签名: (版面控制在此A4页面)

所属学科组审核意见:

学科负责人:(签章)日期:

所在学院审核意见(包括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硕导条件资格审查、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等)

负责人:(签章)日期:

研究生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日期: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签章)日期:

注:所属学科组以学校发布的归口学科为准。

附件(与本申请表装订在一起)

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杂志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

六、SCI(EI、SSCI、CSSCI)收录检索证明(含检索部门公章)复印件

七、出版的专著(教材)封面及版权所在页复印件

八、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九、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十、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复印件

十一、科研项目(下发文件,含单位公章)复印件

十二、当前可支配科研经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明确显示出具证明的时间和证明人姓名,经相关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附件3:

广东医科大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

院(所):

姓名:

职称:

学科、专业: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年月日填表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格,不得更改表格格式。纸张限用A4规格(21 cm×29.7cm),装订要整齐。本人填写的中文字统一用5号宋体,数字和英文统一用5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封面和本页不附页码。

二、学科、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研究方向是指申请人主要从事的研究方向。

三、随附的材料有:1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其聘书的复印件;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封面)、发明专利证书、获奖成果证书的复印件;3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下发文件,含下达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可支配科研经费证明(由单位财务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与认定表一起装订,所有证明材料应与相应的填写内容一致。

四、除了特别说明外,不得另外加页。附有“注:”的部分表格必须按照“注:”的要求填写。

五、近四年指至日,其中科研项目以下达文件日期为准,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六、论文仅填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七、本表原则上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委托他人填写的视为申请人本人填写。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表格一律视为无效申请表格,形式审查后不再通知申请人重填,后果概由申请人负责。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称

定职时间

聘用时间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最高学位

学位授予

时间

学位授予

院校

原所在学科专业

现申请学科专业

主要研究方向

近 四 年 科 研 情 况

在国外正式学术期刊或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共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总影响因子

分。

出版专著(含译著)共 部(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全国规划教材共 部(主编)。

获科研成果奖(含教学成果奖)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部(省)级 项,市厅(局)级 项; 发明专利共 项(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目前在研科研项目(含教学研究项目,下同)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部(省)级 项,市厅(局)级 项,其他 项。

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共 万元(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或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合作项目的课题参与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含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不含横向课题、院级和省级重点学科等其他经费);年均 万元。

近四年论文

专著

教材

发明专利

及获奖项目

成果(论文、专著、教材、发明专利及获奖项目)名称

发表刊物及影响因子,出版单位,成果鉴定、颁奖部门及奖励类别、等级,时间

本人署名

次 序

1

2

3

4

5

6

7

8

9

:1.所列发表论文必须是属于申请学科范围的学术论文;若为SCI收录请在发表刊物后同时注明影响因子;

2.有违填表说明的论文、专著、教材、发明专利及获奖项目一律不得填入(成果与专利不限年限);

3.填表时请按时间顺序的倒序排列。

近四年在研科研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来 源

项 目

类 型

起讫

时间

资助经费

(万元)

:1.项目类型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子课题、境外合作项目”等;

2.分题负责时应在资助经费栏中同时注明原项目经费数和分题经费数,无分题经费使用权时则此项目资助经费为“0”。

3.填表时请按时间顺序的倒序排列。

近 四 年 培 养 情 况

近四年招生培养研究生情况

年度

招收研究生

姓名

层次(硕士、博士)

毕业研究生

姓名

层次(硕士、博士)

近四年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

招生

年度

研究生

姓名

论文名称

发表刊物及影响因子,时间

本人署名

次序

自我简介(包含个人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及其特点、意义,研究工作对学科研究方向所发挥学科建设支撑作用等)限500字

本人签名: (版面控制在此A4页面)

所属学科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日期:

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学科负责人:(签章)日期:

研究生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日期: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签章)日期:

注:所属学科组以学校发布的归口学科为准。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