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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广东医政发〔2015〕63号)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辅单位、研究所,附属医院:

《广东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广东医学院

2015年7月6日

广东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第一条培养目标与要求

一、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

二、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

三、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第二条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

一、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第三条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

一、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

二、培养原则: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培养过程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同时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以及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

第四条课程学习与考核

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术讲座。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课程达到60分及格。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17学分。

一、课程设置(共计17学分)

(1)公共必修课(4.5学分)

公共英语27学时1.5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0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0学分

(2)专业基础课(7学分)(可调整)

医学统计学36学时2.0学分

文献检索 18学时 1.0学分

临床危重病医学36学时2.0学分

临床药理学 36学时2.0学分

(3)专业课及专业英语(2.5学分)

专业课 2.0学分

专业英语 0.5学分

(4)学术讲座(3学分)

三年内修完,每次0.3分 3.0学分

二、教学组织与实施: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在第一学期的第1个月内完成授课。专业课由各二级学科负责。教学方式可灵活多样,积极开展研讨式、文献导读式等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在论文答辩前由各二级学科统一组织考试,上报成绩到研究生学院。

三、在临床轮转期间,每月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学习各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知识。

第五条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一、临床能力训练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 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二、临床轮转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

三、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第六条科研与教学培训

一、硕士生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

二、硕士生应参加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会、专题讲座、小讲课等教学工作;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

第七条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选题要求: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

二、学位论文形式: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

三、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由培养学科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论文进行答辩。

第八条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硕士生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分流机制

1.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3.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允许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再向研究生学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条组织管理

硕士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接受学校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管理,由研究生学院统筹负责。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各轮转科室需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本方案从201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解释权归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广东医学院

2015年7月9日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学院学院办公室2015年7月9日印发校对人:潘欣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