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究〔2021〕18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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