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究〔2021〕19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2021年3月22日校长办公室研究,制订《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