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升党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以“关爱、奉献、互助、进步”为宗旨,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
二、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三、根据志愿者的专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如健康咨询队、按摩保健队、义诊服务队等,各队活动由党组织具体指导与协调。
四、志愿者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社区居民服务为主。平时服务活动可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根据居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五、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六、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鼓励。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学院党委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