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20年春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除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延期毕业或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均不能申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3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300元。每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三、参评细则
详见《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四、评审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所有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9日
2.各班初评:2020年3月9日至3月10日,初评以班为单位,由班长任组长,党支书、团支书任副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5~7人评选小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进行初审。
3.年级评审:2020年3月10日至3月11日,由辅导员任组长,由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党团支部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7~9人评选小组,本着认真、负责、细致的态度进行综合评议,评出初步获奖名单。
4.学院审核:2020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对年级评定结果进行严格审议,拟定获奖名单。
5.上报省教育厅。2020年3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专款专用,旨在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年级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年级要结合本年级的实际,细化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准确无误;要认真听取、收集同学们对评审工作的意见。研究生凡在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