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2020-2021学年秋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除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延期毕业或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均不能申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分春、秋两季发放。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具体以当年发放标准为准。
三、参评细则
详见《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医研
[2020]3号》。
四、评审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的研究生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各二级学院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
2.二级学院评审。2020年9月20日至10月7日,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助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给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学校评审。2020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诉处理。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在全校公示期间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专款专用,旨在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二级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细化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准确无误;要认真听取、收集同学们对评审工作的意见。研究生凡在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