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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研究〔2021〕20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开拓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医学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广东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1年6月29





 

广东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开拓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学校实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制度。为保证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干部,指我校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会及班委会干部,含港澳台研究生和来华留学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春季学期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为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8%(若一人多职,则只算一人)。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学术活动,具有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精神;

(二)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并富有成效;

(三)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研究生中威信较高;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

(六)学习勤奋,学位课程平均分75分(含75)以上,且每门学位课程60分(含60)以上。

(七)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违反纪律受到通报批评或受过各级、各类处分;

2.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活动等;

3.考试作弊;

4.有学术不端行为;

5.在申报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6.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以及延期毕业;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评选程序为:

(一)干部统计:统计研究生干部数量,分配奖励名额;

(二)个人申请:参评研究生干部按要求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初评:学院成立评选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组成,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拟推荐候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议;

(四)研究生院审议:研究生院对候选人进行审议,拟定获奖名单,并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7天;

(五)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如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选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评选小组应在接受复核审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选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如学生对研究生院审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研究生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生在校期间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资格;获奖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应撤销其所得奖项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