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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医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及其指导教师的敬业爱岗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时表彰在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

当年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

第二条 评选时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三条: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二)理论、方法或在应用上有所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论文写作格式规范;

(四)论文内容无违反医学伦理和科学伦理。

第五条 评选形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并提交3本硕士学位论文;

(二)二级或三级学科硕士点(非硕士点学科以挂靠招生学科为单位)按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分别推荐,推荐比例为本学科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数的20%(四舍五入);

(三)研究生学院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的论文实行双盲匿名评审(每篇学位论文聘请3位专家);

(四)学位论文分为临床医学硕士科学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非临床医学三大类按以上比例进行优秀硕士论文评选;

(五)如硕士论文部分或全部内容发表或被SCI收录杂志录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见刊的论文或者录用通知及校样稿),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可自动成为学校优秀硕士论文,无需经过以上评审程序并不占用该学科申评优秀硕士论文名额;

(六)如果当年硕士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则在优和良等级的学位论文中评选优秀硕士论文,由盲评专家按临床医学硕士科学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非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三类在优秀和良好等级学位论文中进一步评选出优秀硕士论文;

(七)如初评出的优秀论文在论文答辩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而不能通过论文答辩,其优秀论文资格自动取消;

(八)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有最后审定权。

第六条 异议处理

(一)如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研究生学院公布入选论文名单之日起2周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学院提出异议;

(二)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研究生学院会同学校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四)在异议期限结束之日起2周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优秀论文名单;

(五)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对其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评选名额

优秀硕士论文数占当年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左右,其中在SCI收录杂志发表而自动成为优秀硕士论文者不占该比例。

第八条 奖励办法

颁发“广东医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并给予2500元现金奖励(其中导师1000元,研究生1500元)。奖励所需经费从研究生学院的“研究生发展经费”中开支。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废止,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