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年新引进人才研究生导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研究〔2017〕4号)和《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研究〔2017〕3号),现启动我校2018-2019年新引进人才研究生导师认定工作,请根据文件精神组织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及条件
(一)按条件认定 (包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认定对象:新调入我校且在原单位已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新调入我校且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
2、认定条件:按照《广东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遴选条件执行。
(二)直接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认定)
1、我校引进的两院院士、原973、863首席科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杰出和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获得者(前三名完成人)、卫生系列特需引进人才等可直接认定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
2、我校教师已被聘为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可直接认定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条件认定类)或《广东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直接认定类)或《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生培养学科点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研究生学院审核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
(四)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和表决,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即可认定。
三、按条件认定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请硕士生导师认定的成果和项目应是近三年的,即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博士生导师人定的成果和项目应是近五年的,即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获奖成果与专利不受年限限制。
(二)SCI、EI、SSCI、CSSCI等收录论文必须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检索证明要包含该期刊当年影响因子)。
(三)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2017第八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者请于2019年2月26日前将《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及个人申请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送所在学院审核评议,各学院审核汇总后于3月5日前上报研究生学院。
上报研究生学院的材料包括:《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专业型)各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包括佐证材料的PDF文件)至:gdmcxwb@126.com,邮件命名:学院名称+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湛江校区综合楼1316房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条件认定类)
2.广东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直接认定类)
3.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学术型)
4.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业型)
5.广东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按条件认定)
6.广东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直接认定)
7.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学术型)
8.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专业型)
9.《广东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研究〔2017〕4号)
10.《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研究〔2017〕3号)
11.2017年第八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12.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13.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点负责人及秘书名单
联系人:高金玲、冯霭群联系电话:2388246
研究生学院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