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究〔2021〕8号
关于成立广东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我校学位评定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0年修订版)》文件精神,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实际,经2020年12月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10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由第一临床医学、第二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称 |
负责学院 |
1 |
临床医学学位评定第一分委员会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 |
临床医学学位评定第二分委员会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3 |
基础医学与生物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基础医学院 |
4 |
医学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医学技术学院 |
5 |
护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护理学院 |
6 |
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药学院 |
7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公共卫生学院 |
8 |
公共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9 |
生物医学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10 |
外国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外国语学院 |
工作职责要求:
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
二、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统筹负责,第二临床医学院协助;
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委托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广东医科大学
2021年2月19日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