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实习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专业实习基地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我校与合作单位经友好协商共同建立的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按需设立、分级管理、合作共赢、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地的设立
第四条 基地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称为“广东医科大学联合培养基地”。
第五条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具有规范化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科室设置齐全,至少设置以下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传染科、职业病科、医学影像科(含放射、超声和核医学)、医学检验科等。未设置妇产科、儿科、精神科、传染科、职业病科的可与相关专科医院联合申报。
2.医院规模:
(1)总床位数≥1200张;年门诊量≥150万人次,年急诊量≥8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5万人次。
(2)收治的病种数应满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培养标准细则要求。
(3)科室需配备的医疗设备:符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细则中的各项要求。
(4)医疗工作量:内科、外科、妇科和儿科等主要培训科室,每名带教的指导医师在病房工作管理5张病床以上,门诊工作日接诊20名以上患者,急诊工作日接诊15名以上患者。
(5)医院职工中具有副高以上人数≥20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人员不少于20%。
(6)具有省级(含)及以上重点专科3个及以上。
(7)省级(含)及以上科研项目近5年10项及以上,科研经费在500万元及以上;发表核心期刊研究论文100篇或SCI论文30篇及以上。
(二)师资条件
1.人员配备:
(1)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3名。
(2)有不少于20名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教学的骨干师资;师资队伍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不少于20%。
2.指导医师条件:
(1)基地所在科室的指导医师应接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的师资培训,并获得师资培训证书。
(2)理论课授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实习带教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资格。
(3)有临床带教实践,掌握和熟悉培养细则要求。
(4)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科研条件
(1)三年内省级课题≥10项,科研经费≥500万元;
(2)近3年共发表SCI论文≥20篇;
(四)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
(五)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同时接收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实习研究。
第六条基地按以下程序设立:
(一)规划论证。规划报告的内容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分领域的规模预测、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的行业性质、适用研究生领域、基地级别与数量、建设时间进度等。
(二)实地考察。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到拟设实习基地的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进一步磋商。拟设实习基地向研究生学院填报《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实习培养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一)
(三)签订协议。研究生学院根据实地考察和磋商结果拟定正式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定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和义务、条件建设方案、联合培养工作方案等;合作协议书一式二份,由研究生学院、实习培养基地依托单位各执一份。
(四)挂牌设立。学校与实习培养基地依托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向依托单位授予“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实习联合培养基地”牌匾。
第七条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和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第三章基地的建设
第八条各基地须成立基地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专业实习计划、安排指导教师、进行专业实习考核等工作。基地工作小组应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各基地须组建导师团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导师可以来自不同的学科领域,每个学科领域至少包含一名校内导师和一名基地的合作导师。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应互相配合,共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章基地的管理
第十条基地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实践安全管理办法、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加强过程管理。研究生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间建立定期交流制度。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落实和保障研究生开展实践研究活动期间必要的生活、学习、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每年对基地建设和管理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每年12月由研究生院对各基地进行评估与考核。
(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组织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和条件保障建设、专业实践的管理、专业实践效果等方面。
(四)考核不合格的实践基地,需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基地,下年度不得作为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基地。
第十三条鼓励合作单位在基地设立专项基金或进行适当投资,推进基地的建设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合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派出的相关管理人员和研究生提供适当生活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附件: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
附件一:
广东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申请书
学科领域:临床医学
培养层次: □ 博士生 □ 硕士生
合作单位:
合作方负责人:
填表说明
一、“学科领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一级学科)。如需明确二级学科的,可在一级学科名称后加括号标注二级学科名称。
二、封面的“培养层次”一栏,请在选项前的“□”内打“√”(可多选)。
三、文字原则上使用小四或五号宋体。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纸上,不得另加其它封面。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为申请年度近三年内的材料。
I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 作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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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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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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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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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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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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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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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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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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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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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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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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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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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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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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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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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if]>科研机构 □企业或企业集团 □ 区域或行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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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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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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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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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学历
及职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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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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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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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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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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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
职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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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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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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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获得(投入)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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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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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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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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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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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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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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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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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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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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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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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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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获其他科研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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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担科研项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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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高级职称者平均发表论文 (篇/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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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可支配科研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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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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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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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学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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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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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基地建设基础(不超过2000字,可续页)
注:有关双方合作的相关文件(协议书、合同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研究生在基地取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等作为附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在本申请书后一并装订。
III基地整体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不超过2000字,可续页)
包括在基地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联合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筹措与投入、合作科研项目、条件建设与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及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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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与经费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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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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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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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校
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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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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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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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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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示范基地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不超过2000字,可续页)
包括未来五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数量、为研究生提供的项目数量、研究生创新成果的形式及数量、学制安排、课程安排、双方导师安排、实习及科研实践安排、论文选题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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