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已结束。杜婷婷等897人复试合格,拟录取为我校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现予以公示(附件1),公示期: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6日(工作日)。
更新说明:修正眼科学专业部分拟录取人员总成绩和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专业部分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专业代码,不涉及拟录取人员排名和录取结果发生变化。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下文简称:研招办)反映。
联系电话:0769-22896217(研招办)
0759-2388516;0769-22896227(纪检)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科大学行政办公楼428室研究生院
邮编:523808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0日
特别提示:
1.拟录取考生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我校将在7月20日之前向正式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发放地址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通讯地址如有更改,请于6月25日前将修改后的地址发到邮箱736309058@qq.com。
2.拟录取考生在未接到录取通知书前不能转移党团组织关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说明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
3.拟录取考生将复试所需提交材料(附件2:考生复试提交资料清单)纸质版于6月25日前邮寄给各学科秘书,各学科于6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拟录取考生复试提交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拟录取的非定向生凭调档函(调档函纸质版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到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并在8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送到我校研究生院。需提前调档的非定向生可自行下载《调档函》电子版(附件3)并彩色打印,根据《调档须知》(附件4)要求,持填写后的调档函与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根据教育部规定,若考生的档案不能按时寄送招生单位,由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予承担。
5.拟录取的定向生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需在6月25日前将填写后的《广东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5)邮寄到我校研究生院,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一律按照非定向生录取,需调取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6.联系人:高金玲联系电话:0759-2388246
邮寄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邮编:52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