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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8-05-10 10:13  

各位考生: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18510-5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分数线方可录取。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科自行决定

2复试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具体复试形式由复试学科决定

复试总分100分。

三、录取: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复试分数线。

2、拟录取名单根据学校招生指标,对上线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确定。

3、总成绩计分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3×0.5+复试总分×0.5

4拟录取名单将在5月中旬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告栏和广东医科大学官网公示。

5、调档

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在81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送到我校研究生学院档案室;根据教育部规定,若考生的档案不能按时寄送招生单位,由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予承担。

拟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含直属附院与校本部在职职工)均须签署定向培养合同书,并于521日前将定向培养协议书递交至研究生学院。

6新生应按时报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监督和复议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我校2018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对其进行体检和全面的复查。对在身体、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博士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各复试小组对本学科博士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对今年博士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存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咨询或者提出申诉。

研究生学院申诉联系人:高金玲,联系电话:0759-2388246。纪检监督电话:0759-2388516,0769-22896227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859

附件【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博士定向培养合同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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