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粤教助函【2017】259号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延期毕业或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均不能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加国家、省及学校组织外出活动或公派出国的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3个等级,奖励比例和标准如下:
1.一等奖学金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1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人;
2.二等奖学金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0%,标准为博士研究生8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年·人;
3.三等奖学金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65%,标准为博士研究生5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2000元/年·人。
三、参评细则
详见《广东医科大学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四、评审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如实填写《广东医科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项目汇总表》(硕士填附件2,博士填附件3),连同自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已发表的论文、获批课题、专利证书等)的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一并提交,所有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9日,上学年已参评获奖的材料再次参评无效,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补充的材料一律按无效处理(评审工作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另论)。
2.各班初评: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初评以班为单位,由班长任组长,党支书、团支书任副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5~7人评选小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进行初审,将初评成绩、有关材料和评选中把握不准的加分项目重点注明并上交年级审核。
3.年级评审:2017年11月3日至11月7日,由辅导员任组长,由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党团支部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7~9人评选小组,本着认真、负责、细致的态度进行综合评议,评出初步获奖名单,填好汇总表(附件4、5),并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学院审核:2017年11月8日至11月9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年级评定结果进行严格审议,拟定获奖名单。
5.学校公示:2017年11月10至16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上报省教育厅。2017年11月17日至20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专款专用,旨在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年级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年级要结合本年级的实际,细化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准确无误;要认真听取、收集同学们对评审工作的意见。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