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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7-06 12:26  



校研究〔2021〕19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2021年3月22日校长办公室研究,制订《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1年6月29日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考核之一,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主要考核研究生学位课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具备从事科研的理论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考察其是否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以及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行研究生申请、导师审核、各培养单位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基本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形式与标准,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相应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3-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5-7名正高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设组长和秘书各1人,组长主持中期考核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导师是否参加所带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全面发展要求,对照检查

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临床能力或综合实践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团队精神、组织纪律、治学态度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课程学习情况: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核查其课程成绩及学分获得情况;

(三)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课题进展情况;审查科研记录是否规范;考查研究生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以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临床能力或综合实践能力:考核临床专业研究生临床能力或非临床专业研究生综合实践能力。

(五)身心健康情况:检查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第四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开题报告通过后半年左右,原则上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九条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应在中期考核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延期一次,但须参加本培养单位组织的中期考核补考(每年10月份前完成)。

第十条  在中期考核前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可参加本培养单位组织的中期考核补考;若未能在中期考核补考前复学者,则参加低一年级的研究生中期考核。


第五章  考核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召开中期考核会议,向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传达中期考核精神及实施方案细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提交给导师审查。同时向导师提交成绩单、发表论文、论文录用函、科研记录本、学位论文进展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导师审核材料,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记录的真实性、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其是否具有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和继续培养潜力提出明确建议。

第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对研究生课程考评成绩和开题报告完成时间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确定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组长和秘书名单。

第十六条  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实施考核,由考核专家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研究生汇报课程学习、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研究课题阶段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情况。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提问,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投票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同时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秘书做好考核过程详细纪录,并由考核专家小组组长签字。

第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科(专业)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考核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考核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存和归档。

第十九条  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组织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二十条  中期考核通过者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第二十一条  中期考核不通过者,由考核专家小组提议,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在间隔至少3个月后申请一次中期考核补考。

第二十二条  中期考核补考不通过、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而不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得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程序,须延长学习年限半年,并参加低一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若仍不通过,应予以退学,按肄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中期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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