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拟录取考生: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定向生)由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寄送招生单位。现将电子版《调档函》挂网,需提前调档的非定向生可彩色打印《调档函》,根据调档须知的要求,在8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送到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纸质版调档函将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给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若考生的档案不能按时寄送招生单位,由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予承担。
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需在4月25日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一式三份),未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一律按照非定向生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研究生学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