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2023年统一招考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7 阅读次数: 989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广东省教育厅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安排
我校2023年统一招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拟于2023年4月22日至4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科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各招生学科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复试内容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具体包括专业外语、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一)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内容。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公章),再次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复试方式
(一)主要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和目前疫情实际情况,原则上,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均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二)具体要求
1.考前我校将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学科组将在复试前召开会议,对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进行统一。
3.根据招生导师需要,必要时可增加笔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内容自行拟定。
4.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对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独立打分,并进行记录和填写评语。
6.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笔试试卷须归档留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登记表由招生学院至少保存一年,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考生复试注意事项
(一)服从管理
所有考生必须按照复试通知要求和学科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一律取消复试及可录取资格。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秩序。
(二)身份核查
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三)诚信要求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等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录音、录像,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四)违规处罚
学校和招生学科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操作、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并严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纪监部门、研究生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录取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综合成绩计分办法:总分=初试总分/3×0.5+复试成绩×0.5。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初试、复试分数线方可录取。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本组其他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顺录: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弄虚作假者;
(3)思想政治表现审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不同意复试小组调配导师者;
(8)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
(9)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10)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六、考生档案和协议书管理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档案馆,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二)考生人事档案直接寄送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学科必须派人协助研究生院对已寄达的考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由学院(部)党委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对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并将档案的接收情况和审查结果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院将根据招生学科审查情况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书》(一式三份)并寄达研究生院,详见附件2。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录取或档案等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其他说明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xy.gdmu.edu.cn/)和“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凡逾期不参加复试者,视考生自行放弃。
(二)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对其进行体检和全面的复查。对在身体、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博士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所有。各复试小组对本学科博士生复试结果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我校2023年全日制统考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如考生对今年博士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存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咨询或者提出申诉。研究生院申诉联系人:彭老师、董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96217;纪检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2023年统一招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广东医科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