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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13 11:42  

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深化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制定了《广东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研究〔2021〕11号)(附件1),现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积极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愿意与广东医科大

学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在专业相关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重要影响力,其中:

1.医院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三级甲等医院;(2)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基地,临床科室齐全;(3)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医生占比50%及以上。

2.疾病防控机构应拥有至少10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研发或高管人员。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市级疾病防控机构及以上;(2)内部运行流程规范,具备创新发展能力,服务绩效良好,人员职业道德素质高,公众服务满意度高。(3)每年项目研发经费支出至少达到50万元。   

3.药学类经营性企业单位应拥有至少10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研发或高管人员。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具有一定的生产或科研规模与成就,在所属区域或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力,企业年生产总值至少达到1个亿;(2)企业每年项目研发经费支出至少达到100万元;(3)具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4.人文社科经管类行(企)业单位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1)经济绩效良好,内部运行流程规范,具备创新发展能力;(2)社会绩效良好,具有较高的公众知名度与社会声誉,社会公益贡献率高;(3)服务绩效良好,人员职业道德素质高,公众服务满意度高。

(三)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够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合作)导师的专家型队伍;

(四)能够为进入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提供合适的科研合作项目岗位,安排专业实践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研究生生活津贴,不低于附属医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

(五)制定有保障专业实践的安全制度规范和科研管理制度,专门配备人员对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六)达不到上述申报条件的合作单位可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点。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组织符合要求的合作单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同一基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培养单位时,应明确牵头负责培养单位。合作单位和培养单位共同填写《广东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为规范基地管理,有基地统一重新进行申报,提交基地申报书和支撑材料。)

(二)基地评审。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到研究生院。并组织研究生院和考评专家小组对拟设基地进行现场考评。

(三)签订协议。拟设基地评审合格后提请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评议过后提请研究生院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院与合作单位签署《广东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附件3)。

(四)挂牌设立。双方签订协议后,学校向合作单位授予“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牌匾。

三、基地管理

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3年为一周期,3年到期学校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基地,撤消基地资格。

四、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915日前将《广东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ypyb@gdmu.edu.cn

联系人:成晓燕,联系电话:076922898502。


                           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713

附件【附件1:校研究〔2021〕11号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广东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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